常州市新北區烹飪餐飲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常州市新北區烹飪餐飲行業協會。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常州新北區河海京御張曉東大酒店、常州新北區玖號人家餐廳、新北區三井香緹灣飯店、常州文筆山莊國際大飯店(新北店)、常州市懷德名園壹號餐飲有限公司發起,聯合常州市新北區眾多餐飲與餐飲用品供應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以及與餐飲發展有關聯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人員,自愿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貫徹“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發揮作用”方針,為區內餐飲企業和從業人員提供培訓服務、技術服務、信息服務、對外交流服務,使餐飲企業外拓市場樹形象,內抓管理強素質,提高在激烈競爭的餐飲市場生存和有序健康發展的能力。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常州市新北區民政局。
本團體的業務主管機關是常州市新北區商務局。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范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團體承擔。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是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衡山路高新科技園科技南區B1座405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ㄒ唬┬麄髫瀼貒曳ㄒ幒驼?,反映會員和餐飲行業的問題、意見和愿望,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的橋梁作用;
?。ǘ┙M織會員對發展新北區餐飲事業的改革、規劃等重大問題進行調查和研究,向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ㄈ┭芯靠偨Y、交流推廣餐飲企業經營管理、開拓市場的經驗;
?。ㄋ模╅_展創名店、名師、名品活動,做好組織認定和推廣工作;
?。ㄎ澹┭芯恐贫ㄐ幸幮屑s,加強行業自律,樹立良好的行業風尚;
?。┙M織、參與省市區內外烹飪技藝競賽活動,提高會員烹飪水平;
?。ㄆ撸┘訌姴惋嫿逃嘤柟ぷ?,提高從業人員責任;
?。ò耍╅_展飲食文化和烹飪技術的交流合作,推介地區美食,提高本地餐飲業的地位和影響;
?。ň牛╅_展餐飲食品營養知識的宣傳教育,提倡節約、反對浪費;
?。ㄊ┡e辦餐飲行業專業技術和管理業務咨詢服務和展覽展示評比評選活動;
?。ㄊ唬┴瀼亍妒称钒踩ā?,協助企業嚴把食品安全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九條 自愿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人會員:烹飪餐飲行業的各類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擁護本協會章程,熱愛烹飪事業和餐飲行業,均可自愿申請入會,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ǘ﹩挝粫T:本區范圍內的烹飪餐飲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擁護本協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成為協會的單位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凡自愿參加協會者,由協會秘書處受理,經協會理事會批準成為協會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應推選一人作為該團體的代表。對于熱心餐飲和烹飪事業、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理事會授權機構直接吸收為協會會員或名譽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緢F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⒓颖緢F體的活動;
?。ㄈ﹥炏全@得本團體服務;
?。ㄋ模Ρ緢F體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ㄎ澹┩藭杂?。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乇緢F體的章程;
?。ǘ﹫绦斜緢F體的決議;
?。ㄈ┚S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ㄋ模┩瓿杀緢F體交辦的工作;
?。ㄎ澹┫虮緢F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匆幎ɡU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ㄒ唬┲贫ê托薷恼鲁?;
?。ǘ┲贫ê托薷臅M標準;
?。ㄈ┲贫ê托薷睦硎?、常務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
?。ㄋ模┻x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
?。ㄎ澹徸h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Q定名稱變更、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5年召開1次,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團體召開會員大會,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書面通知會員。
第十八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團體40%以上的會員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ㄒ唬┲贫ê托薷恼鲁?,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
?。ǘ┻x舉理事,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1/2;
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潜緟f會會員;
?。ǘΡ緟f會行業熟悉;
?。ㄈ釔郾緟f會公益事業。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二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團體,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理事同時為常務理事的,一并調整。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ㄒ唬﹫绦袝T大會的決議;
?。ǘ┻x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監事;
?。ㄈ┗I備召開會員大會;
?。ㄋ模┫驎T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ㄎ澹Q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與會員大會任期一致。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托1名代表參加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2/3。
第二十七條 本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經會長(理事長)或者30%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至六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一致。
第三十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1名代表參加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月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二條 經會長(理事長)或者30%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負責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猿贮h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ǘ┰谂腼儾惋嬓袠I有較高的影響;
?。ㄈ嵝牟惋嫎I和烹飪事業及協會工作;
?。ㄋ模┳罡呷温毮挲g不超過70周歲(如遇政策性調整,可前可后);
?。ㄎ澹┥眢w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词苓^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ㄆ撸┚哂型耆袷滦袨槟芰?。
第三十四條 會長(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偌椭鞒掷硎聲?、常務理事會和常務副會長、會長辦公會;提名協會名譽會長和顧問人選、烹飪專業技術委員會委員,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ǘz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常務副會長、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ㄈ┒ㄆ?、不定期向名譽會長、顧問匯報工作,聽取意見;
?。ㄋ模┐韰f會簽署重要文件,聘任協會副秘書長以下的工作人員;
?。ㄎ澹┏崭睍L在分管領域可代表會長行使職權。
第三十六條 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跁L、常務副會長的領導下,主持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對會長負責;
?。ǘ┙M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并檢查落實情況;
?。ㄈ﹨f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ㄋ模┨幚韰f會日常事務,及時向協會領導和有關部門請示、報告重大工作;
?。ㄎ澹﹨f會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分管一個區域或一個方面的工作,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會長聘任。
第三十七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并由負責人審閱、簽名。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
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向會員公開。
第五節 監事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設監事1-3名。監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任。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邢硎聲?、常務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ǘ硎?、常務理事執行本團體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團體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ㄈz查本團體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ㄋ模ω撠熑?、常務理事、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團體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ㄎ澹┫虻怯浌芾頇C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團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Q定其他應由監事審議的事項。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的收入來源于:
?。ㄒ唬M;
?。ǘ┱蛴嘘P部門的撥款、資助和捐贈;
?。ㄈ┰诤藴实臉I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ㄋ模┵徺I政府服務收入;
?。ㄎ澹├?;
?。┢渌戏ㄊ杖?。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大會公布,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檢查。
本團體接受境外捐贈收入的,須將接受捐贈和使用的情況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主要用于:
?。ㄒ唬┍菊鲁桃幎ǖ臉I務范圍;
?。ǘ┍匾男姓k公和人員薪酬支出;
?。ㄈ┢渌衫硎聲蛘叱绽硎聲Q定的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團體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預審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日期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團體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ㄒ唬┩瓿烧鲁桃幎ǖ淖谥嫉?;
?。ǘo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ㄈ┌l生分立、合并的;
?。ㄋ模┳孕薪馍⒌?。
第五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應當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由理事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團體完成清算工作后,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5年5月25日協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團體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報登記機關新北區民政局核準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