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企業:
根據《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級響應措施的通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蘇政傳發〔2020〕20號)、常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關于延遲本市企業復工的補充通告》等要求,為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我區企業復工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復工時間
區內各類企業不得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二、建立提前復工審核報備制度
1、報備流程:對因特殊原因確需在2月9日24時前提前復工的企業,需提供相關說明材料(含外來員工流動信息情況)、應對疫情預案措施以及確保不出現疫情的承諾等,提前向所在地鎮、街道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鎮街道初審,區經發局會同區人社局、商務局復審后報區應急指揮部批準和市應急指揮部備案,企業方可提前復工。
2、在省政府辦公廳通知和市政府補充通告前已經復工的企業,應按上述流程補辦備案手續。經同意后方可繼續生產。
3、節前已提前報備、春節期間未停產企業,在2月9日24時前如需繼續生產,也應按上述流程重新報備,且不得新增員工和生產設備,不得增加新的產線、產能。經同意后方可維持現狀繼續生產。
4、經批準提前復工或維持現狀繼續生產的企業,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復工后要進一步強化責任,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防止出現疫情,強化安全生產。一旦出現不符合規范的情形或發現確診病例,將立即責令停產,并按規定追究企業相關責任。
5、對未經審批擅自提前復工的企業,或者未按要求落實有關防疫主體責任的企業,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企業建立疫情防控相關制度
1、返常人員逐一登記造冊制度
所有企業應對返常員工逐一登記造冊(附件3),加強全流程管理,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
凡從湖北地區返常的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醫學觀察、隔離14天的要求。隔離期結束后,如無感染癥狀,方可正常上班。相關企業和各鎮、街道要為企業員工隔離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2、復工后每日身體狀況監測上報制度
復工企業應每日監測上報員工身體狀況(附件4),一旦出現確診或疑似病例,立即上報所在地鎮、街道,并采取有效處置措施。企業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四、堅決落實屬地責任
各鎮、街道應切實落實國家、省、市工作要求,步調一致,眾志成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各有關部門要堅決執行省辦公廳通知和市補充通告要求,嚴格審核復工條件,同時應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復工審核流程,確保企業有序高效安全復工。各鎮、街道要堅決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分類指導,壓實企業防疫主體責任,加強對復工企業監測和管控,督促所有企業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附件:1、企業申請提前復工材料要求
2、鎮、街道對企業申請提前復工初審意見表
3、外地返回常州人統計表
4、復工人員每日身體健康狀況監測表
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29日